摘要:文/青剑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区原区长周建国,因涉嫌行贿“官二代”被监察机关留置后,迫于党纪国法的威慑,他主动交代了巨额贿赂的犯罪事实。2020年3月27日,周建国站在被告人席上,听候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宣判。图片来源:网络收受“硬货”19...
文/青剑
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区原区长周建国,因涉嫌行贿“官二代”被监察机关留置后,迫于党纪国法的威慑,他主动交代了巨额贿赂的犯罪事实。2020年3月27日,周建国站在被告人席上,听候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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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参加工作的周建国,从普通的中学教师到县处级领导,用了17年时间。落马前,他相继担任过定边县委常委、靖边县常务副县长以及横山县(2016年撤县改区)县长和横山区区长,位居县处级领导岗位13年。
自从官居县处级领导后,周建国就把贪婪的手伸向了“房子、金子、车子”等“硬货”。
榆林市某房地产公司老板倪康,于2006年初在定边县买了一块120亩的土地囤积在手里,准备择机开发。2007年初,倪康在一次饭局中,结识了时任榆林市定边县委常委的周建国,此时,周建国并没有多大的实权,倪康却很看重周建国的“边际”效应,并照搬房地产“捂盘”的手法,时不时地邀约周建国喝茶和休闲,投资感情。
2011年7月,倪康眼见当初“捂盘”的地价大幅度升值,为取得该片土地开发建设房地产的资格,他着手土地报批手续。然而,国有建设用地每年都有指标限制,没有领导出面,县国土局就不能及时向上申报,土地附加的巨额效益也就不能尽快产出。于是,周建国被派上了用场,他积极向有关部门打招呼催办。2012年底,经过国土部门层层审批,120亩土地的使用权正式归置到倪康控制的房地产公司名下。
事情办成后,倪康提出给周建国一些现金回报,周建国表面推辞不受,却旁敲侧击:“西安主城区新推的楼盘很不错。”倪康遂在西安市某小区购买了一套面积为147.95平方米的房产及车位1个,价值131万余元人民币。为了掩人耳目,该房产及车位登记在周建国弟弟的名下。2018年5月周建国让其弟弟通过房屋中介将这套房产及车位出售,重新投资购买了写字楼。
周建国在任定边县委常委、靖边县常务副县长时,多次帮某油井公司老板杨光承揽工程,杨光在与其交往过程中,对周建国喜好“金砖”和美元等硬货也非常清楚。
2013年上半年,杨光风闻周建国将换岗出任横山县长,而横山拥有矿产资源10多种,尤以天然气和石油为最。杨光嗅到了商机,到周家奉送每块重达1000克的“猪形图案”金砖两块,预热感情。当年底,周建国出任横山县长时,他立刻把杨光的请托提上了日程。从2013年12月到2018年3月,他多次向辖区油田公司的采气厂厂长、油气勘探公司总经理打招呼,让其照顾杨光父子两人的公司,多给其作业工程量,为他们承揽了不少油井压裂、固井等工程。
为此,杨光又分多次向周建国行贿,累计送给周建国11万美元的现钞和2700克的金砖。
杨光父子赚得盆满钵满,周建国心里有数得很。2018年5月,他直接开口让杨光以其姐夫的名义给周建国在广西北海买了一套面积为126.62平方米的商品房,购房款为168万余元。因对方开发商要求购买该房产必须先购买价值35万余元的某“产品”,杨光实际支付金额203万余元。
多年在仕途上摔打,周建国总结出了一套为官之道,就是要“上头有人”。周建国在定边县担任常委不久,赶上主政榆林市的“一把手”换将,他得知新任的“一把手”顾某乙是高干子弟,政治背景非比寻常。于是,周建国千方百计接近顾某乙。
起先,顾某乙并不怎么待见他。2011年2月1日,周建国打听到顾某乙在山西省太原市的准确住址后,于凌晨4点出发,驱车数百公里跨省到顾府“提前”给书记拜年,捎带了一只价值33.2万元,重达800克的金葫芦。顾某乙见周建国满脸诚恳,便向周建国问起了工作情况。周建国言简意赅汇报后,自谦道:“可惜我在政绩上还拿不出什么亮点。”顾某乙说:“来日方长,有你展示才华的时候。”周建国的心里笃定下来。
2011年9月,周建国被调派到靖边县担任常务副县长。此后数年,他常常越级请示汇报,听取顾某乙的耳提面命,每年春节都跨省到太原市拜年,以“赤诚”之心打动了顾某乙,顾某乙对周建国信任有加。
攀上顾某乙这棵大树后,周建国的仕途更加顺利了。2013年10月,他被调派到横山县长的岗位。终于做上了正职县处级领导,周建国更觉得“站队”才是硬道理。
案发后,据周建国交代,2011年至2015年,为搞好关系并得到个人职务晋升方面的关照,他先后四次送给顾某乙或者通过他人转送共计美元12万元、1000克纪念金币(价值人民币45.5万元)、800克金葫芦。
2018年6月,顾某乙因严重违纪被组织调查,周建国惶惶如惊弓之鸟。三个月后,陕西省监察机关将周建国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指定咸阳市监委办理,9月6日,经省监委批准对周建采取留置措施。周建国到案后,主动交代了其为谋求职务晋升,通过搞政治攀附,多次给顾某乙贿送钱物的违纪违法事实,并坦白其在任职期间的受贿犯罪问题,表示愿意积极主动退赃和配合组织调查。
办案人员在周建国家中扣押了共计25.15万元人民币、3万美元、总重1000克“猪形图案”金砖两块,周建国家属向咸阳市监察委员会上交人民币954万余元。
2019年7月31日,经指定管辖,咸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行贿罪对周建提起公诉。公诉人认为应当以受贿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周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法庭调查认定,周建国从2007年至2018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500万元、美元14万元、价值335万余元的房产两套、价值119万余元的黄金3700克,共计折合人民币1041万余元。周建国为谋求职务晋升,先后送给顾某乙12万美元、价值45.5万元的1000克纪念金币一枚、价值33.2万元的800克金葫芦一个,共计折合人民币152万余元。分别构成受贿罪、行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行贿犯罪情节严重。
经过公开开庭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建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周建国为谋求职务晋升,向顾某乙行贿,对其所犯两罪应分别依法惩处并予以数罪并罚。
对于周建国的辩护人关于行贿罪部分提出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建国为谋求职务晋升,通过和顾某乙利益交换,搞政治攀附,多次给顾某乙送钱送物的事实清楚,其行贿的对象明确,动机清楚,故辩护人关于此节的辩护意见亦不能成立。
2020年3月27日,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建国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七十万元。宣判后,周建国再次表示认罪认罚。
(除周建国外,文中人名均为化名)